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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9年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2009-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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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各地(市)、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需求情况,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2009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毕业生基本情况 2009年在我区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共1556人,其中本科毕业生772人;专科毕业生784人。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明确备注了“师范,定向西藏教育系统就业”的区内生源本科毕业生;《西藏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明确备注了“师范类”的区内生源专科毕业生;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1.天津师范大学定向昌都地区就业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按照定向地区,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统一安排就业。 2.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招收的区外生源定向西藏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面向全区统一安排就业。此类毕业生原则上在区内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业。 3.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就业原则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城市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在小学教师岗位就业。其中,属日喀则、昌都、那曲、阿里地区和格尔木、西藏民院生源的,原则上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回生源地就业。拉萨、山南、林芝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小学教师岗位的双向选择招考。其他地区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的双向选择招考,经考试后择优录用。通过双向选择招考未能在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和拉萨、山南、林芝生源未参加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调剂到昌都、那曲、阿里三地区就业,但不能再回生源地就业。对参加双向选择招考未被录用,又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就业原则 区内高校、区内生源区外高校以及内地西藏班生源区外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在中学及以上教师岗位就业。其中属日喀则、昌都、那曲、阿里地区和格尔木、西藏民院生源的,原则上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回生源地就业。区内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区内高校统一调剂安排就业。拉萨、山南、林芝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中学教师岗位的双向选择招考;其他地区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的双向选择招考,经考试后择优录用。通过双向选择招考未能在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和拉萨、山南、林芝生源未参加中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调剂到昌都、那曲、阿里三地区就业,但不能再回生源地就业。对参加双向选择招考未被录用,又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5.各高校专职政治辅导员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中学、西藏民院附中的教师,由各学校通过双向选择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6.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根据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确定毕业生就业报到时间。对未在报到期限内报到的毕业生,取消其统一安排就业的资格。 7.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和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认真对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政治鉴定,由毕业生在报到时交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8.各用人单位也要对拟录用毕业生严格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9.各地(市)必须保证“普九”县的师资配备。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户籍所在地 毕业院校 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单位、职务 毕业院校 考察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来源: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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